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8版全文
原标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8版全文
导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是什么?1、十二)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1、十二)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备案后6个月内将城建档案初验整改后形成的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2、根据计划*员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石油化工行业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有新建、改扩建、技改技措等炼油装置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和成品油储运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炼油与销售工程建设项目)。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即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二○○○年四月四日通过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由部长俞正声发布。该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强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
方法名称修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删除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公安消防”的要求。 新增了第五条第一款中关于“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概况、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各方评价等内容,并附相关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验收合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
法律主观:建设 工程竣工验收 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具备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和工程保修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不合格不得交付。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不属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要求。(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3、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5、律师解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6、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筑法》对建筑工程交付竣工验收有什么规定
1、有施工单位签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规定的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法律分析:未经综合验收就提前交房是违法的。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现行办法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被废止。该规定旨在规范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此规定适用于境内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